【发布单位】商务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18年第22号
【发布日期】2018年2月8日
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,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,促进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,推动中华文化“走出去”,根据《》(),经企业申报、省市初审、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、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复核等程序,商务部、中央宣传部、财政部、文化部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7-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7-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,现予以公布。
附件:1.
2.
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
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
2018年2月8日